欠繳的租金可以在應評稅租金收入中扣除的,但必須要提供證明令評稅主任信納該租金已不可追回,而扣除的課稅年度是在確定不可追回的課稅年度。如在扣除的年度並沒有租金收入或租金收入不足以扣除,未能扣除部份可在之前年度的應評稅值中扣除。
李先生自2018年4月出租一物業給黃先生,每月租金收入1萬元,2019年2月黃先生開始拖欠3個月租金,2019年5月李生收回物業轉租給張先生,每月租金收入1萬1千元,李先生2020年5月1日收回物業自用。2020年5月黃先生宣告破產,不能償還2019年2至4月租金。
課稅年度 |
2018/19 |
2019/20 |
2020/21 |
應收租金 減: 已確認不可收回的租金 |
$ 120,000
|
$
131,000 (19,000) |
$ 11,000 (30,000) |
(19,000) |
|||
應評稅租金收入 |
120,000 |
112,000 |
Nil |
潘琪偉博士 特許稅務師
旭晉商業方案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5日於頭條日報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