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租約所涵蓋的物業是由同一批業主聯權擁有或分權擁有,這樣應該怎樣申報?若租客欠交租金,可否申請扣減不能追回的欠租?
如同一份租約涵蓋多於一個物業(例如單位連車位)而該等物業屬全權擁有,業主必須在其個別人士報税表內申報所有全權擁有物業的租金收入。
如租約所涵蓋的物業是由同一批業主聯權擁有或分權擁有但租約並無列明個別物業的租金金額,而就同一課税年度於每個物業都收到稅務局發出的物業税報税表,有關業主可選擇只在其中一份相關的物業税報税表內申報該年度從該租約所得的租金收入,而在其他物業税報税表內申報租金收入為零。
若租客欠交租金而業主又無法追回欠租,業主便可申請扣減不能追回的相關租金。若業主已用按金來抵銷部分的欠租,業主應填報抵銷後的欠租餘額作為扣減金額。
馬文珊 特許稅務師
2024年5月20日於頭條日報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