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錦囊(十之七):僱主提供持續進修資助需要納稅嗎?
為了取得在受僱工作中需要的資格或獲取有關工作的最新知識,持續進修開支已經成為大部份香港打工仔的必然開支。如果僱主提供持續進修資助,根據稅務條例第9(1)(a)條,該資助應視為受僱的入息而須予以徵收薪俸稅。與此同時,香港政府為鼓勵持續進修,自2017/18課稅年度起,個人進修開支扣除限額提升至100,000港元。
我們一同參考以下例子。
小明在2019年12月31日參加了一個為期一年與職位有關的課程,課程費用為$15,000 ,而小明從僱主即時獲得$10,000支助。小明應該於付出課程費用的有關課稅年度(2019/20)提出扣稅申請,並須把從僱主獲得的$10,000資助申報為入息。
請緊記,請保留課程有關收據和記錄六年以便稅務局日後抽查。如不能提交證明文件,開支將不獲扣除,甚至有機會被罪款或起訴。
陳頌偉 註冊稅務師
馬華合夥會計師行有限公司
(6月16日於頭條日報同步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