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私人住宅租戶稅務負擔,政府已於2022年6月30日刊憲立法,以訂定在2022/23課税年度開始實施的住宅租金扣除辦法。

 

2022/23課稅年度開始,納税人可獲扣除他本人或由其同住配偶以租客身分根據住宅處所的合資格租賃而繳付的租金,每個課税年度可扣除款額最高為10萬元,如屬合租,扣除額會按合租租客人數比例計算,而如已繳租金的租期只佔課稅年度的部分時間,會按實際租期計算。此外,納稅人需留意稅務條例列明扣除不適用的情況。以下將列出幾個常見不符合扣除資格的情況:

 

– 租賃的租約沒有根據《印花稅條例》加蓋印花;

– 有關租賃的業主為納稅人本人或其同住配偶,或特定的關聯方,如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等;

– 有關租賃的由納稅人的僱主或相聯法團支付或退還;

– 納稅人或其配偶就有關處所與業主簽訂了租賃購買協議等。

 

篇幅所限未能把所有條例內容列出,閣下可於指定時間致電義務稅務諮詢服熱線8193 0866查詢更多。

 

 

劉湛深 特許稅務師

劉國安劉湛深會計師行

2023年5月27日於頭條日報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