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錦囊(十之九):合資格自願醫保計劃保單保費、年金保費及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如何扣稅?
去年的財政預算案新增了一些可扣減項目,究竟對納稅人來說有甚麼影響?
如果你為自己或指明親屬購買合資格自願醫保計劃下的認可產品,所繳付的保費可在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下獲得稅務扣除,以每名受保人港幣8,000元為限。雖然2019/20年的個別人士報稅表第9部分第(2)項只有足夠填報3名親屬(即你的配偶、你或你配偶的合資格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相關資料的空位,但由於可申請的指明親屬數目並不設上限,如有需要則另紙參照有關格式填報便可。
另一方面,若你繳付合資格年金保費(保單持有人、合資格年金保費的繳款人及年金領取人必須為你或/及你的配偶)及/或將自願性供款存入你本人所持有並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註冊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提供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所繳付的保費及/或供款可在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下獲得稅務扣除,兩項合計以港幣60,000元為限。
黃智威 註冊稅務師
畢馬威稅務服務有限公司
(6月18日於頭條日報同步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