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錦囊(十之五):如何申報僱主提供的住房津貼?

 

如果僱主可以提供住房或住房津貼當然是一件開心的事,但香港稅務條例規定“獲僱主或相聯法團提供一個住房或住房津貼,僱員的應評稅入息就必須包括一項象徵利益,稱為「租值」”。

「租值」是按從該僱主獲得淨收入的百分比來計算:

住宅單位/服務式公寓                      10%

在酒店、旅舍或公寓的兩間房間          8%

在酒店、旅舍或公寓的一間房間          4%

如屬住宅單位/服務式公寓,僱員也可以選用該單位的應課差餉租值代替「租值」。如果僱員需要負擔部份的租金,可於「租值」中減除負擔的部份。

納稅人在年中獲得一筆一次性特別收入時要留意,由於租金津貼不計算在淨收入之內,如租金津貼少於按淨收入計算的「租值」,納稅人最後計算出的應課稅收入可能比沒有租金津貼安排還要多。

 

潘琪偉博士 註冊稅務師

旭晉商業方案有限公司

(6月12日於頭條日報同步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