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錦囊(十之八):強積金供款可否扣稅?

 

根據《稅務條例》,強積金計劃的強制性供款是可用作扣稅用途。即僱員為強積金成員,每月作出的供款, 可享有相對的扣除額。以每月最高供款1,500元計算, 每個財政課稅年度可最高扣除18,000元。

如僱員每月固定薪金15,000元,每月的供款是750元。在報稅時他可扣除9,000元。但無固定薪酬的僱員需注意扣除額是根據實際的供款計算,不能直接以總入息來計算金額。 例如2019/20課稅年度的總收入是450,000元,但在2019年6至7月的入息少於5,000元,該2個月不用供款,其餘月份每月供款額為1,500元,報稅時他可扣除15,000元。

此外, 2019/20課稅年度開始,自願性供款的扣除額開始生效,僱員的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或「可扣稅自願性供款」(TVC)可享稅務扣除,兩者合計扣除額上限為每年60,000元。以現時最高稅率17%計算,即僱員最多可節省10,200元稅款。若連同強制性供款的最高18,000元扣稅額,一年最多可節省13,260元的稅款。

 

何志威 註冊稅務師

仕富圖會計師行

(6月17日於頭條日報同步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