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或你配偶在課稅年度中支付你們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院舍的開支,若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你可以考慮申索扣除「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   在有關課稅年度內該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必須已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有資格根據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請津貼;

–   該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有關課稅年度內是在院舍接受住宿照顧, 而有關院舍必須是在香港境內,並持有社會福利署根據《安老院條例》或《殘疾人士院舍條例》發出的牌照或豁免證明書;及

–   該開支必須支付予院舍或任何代該院舍收款的人士,並由你或你配偶在有關課稅年度內支付(需保留由院舍發出的收據等憑證)。

 

最後要注意的是,在一課稅年度,就每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作出的扣除,只能給予一名申索人,而你亦不能同時申索「供養父母免稅額」。

 

黃智威 特許稅務師

畢馬威稅務服務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1日於頭條日報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