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況下,如你是受僱於香港僱主,即使你需要在香港以外地方工作,你所得的全部入息須繳納薪俸稅。但同一時間,你可能需要繳納工作當地的稅款。根據《稅務條例》,你可以申請將入息豁免徵稅或稅收抵免。
例如你總入息是30萬元,其中20萬元收入是你在A國提供服務所得,你已繳付了當地類似香港薪俸稅的稅款,則你在香港應予評稅的入息只是10萬元。又例如你須就香港的總入息繳付45萬元薪俸稅,你在提供服務的B國已繳付了10萬元稅款,B國是已與香港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安排的地區,你可以就該已繳稅款申請抵免,稅款將減至35萬元。
當你填寫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時,需填寫附錄第3部分的申請。要注意的是,你需要提供佐證文件,例如當地稅務機構發出的完稅證明, 出入境記錄等。
何志威 特許稅務師
仕富圖會計師行
(2021年5月29日於頭條日報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