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維持現行薪俸稅稅率、各項免稅額及可扣減項目的扣除上限外,政府還提供了2020/21課稅年度一次性、以10,000元為上限的百分之百薪俸稅、利得稅及個人入息課稅寬減,以紓解民困。
寬減的上限是以每宗個案計算的。例如,未婚的納稅人薪俸稅寬減上限是每人10,000元。若已婚的納稅人與配偶分開評稅或分開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評稅,薪俸稅寬減上限仍是每人10,000元(即兩人合共20,000元);若納稅人與其配偶選擇合併評稅或共同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兩人合共的薪俸稅寬減上限只有10,000元。
另外,由於利得稅的寬減上限是以每個獨資業務計算的,因此在本港擁有多於一個獨資業務而又不選擇個人入息課稅的納稅人將可享受更高的利得稅寬減額度。
雖然是次寬減並不適用於物業稅,但是如果乎合條件的話,納稅人仍可選擇就其租金收入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評稅,從而享受稅務寬減。
黃智威 特許稅務師
畢馬威稅務服務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1日於頭條日報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