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錦囊(十之一):
2021-22年度財政預算案有甚麼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寬免措施?
除了維持現行薪俸稅稅率、各項免稅額及可扣減項目的扣除上限外,政府還提供了2020/21課稅年度一次性、以10,000元為上限的百分之百薪俸稅、利得稅及個人入息課稅寬減,以紓解民困。
寬減的上限是以每宗個案計算的。例如,未婚的納稅人薪俸稅寬減上限是每人10,000元。若已婚的納稅人與配偶分開評稅或分開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評稅,薪俸稅寬減上限仍是每人10,000元(即兩人合共20,000元);若納稅人與其配偶選擇合併評稅或共同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兩人合共的薪俸稅寬減上限只有10,000元。
另外,由於利得稅的寬減上限是以每個獨資業務計算的,因此在本港擁有多於一個獨資業務而又不選擇個人入息課稅的納稅人將可享受更高的利得稅寬減額度。
雖然是次寬減並不適用於物業稅,但是如果乎合條件的話,納稅人仍可選擇就其租金收入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評稅,從而享受稅務寬減。
黃智威 特許稅務師
畢馬威稅務服務有限公司
稅務師錦囊(十之二):
自住和出租物業的貸款利息可否扣税?
香港樓價動輒千萬,樓宇按揭成為置業不可或決的一環。本人在去年的稅務錦囊已經介紹了居所貸款利息扣稅。本錦囊會列出出租物業的貸款利息扣減的重點。
出租物業不適用於居所貸款利息扣減,如業主選擇為租金收入繳交物業稅,只能扣減標準免稅額 20%,不能直接扣減貸款利息開支。但業主可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來評稅,使出租物業的利息可作費用扣減。由於個人入息課稅綜合薪俸稅,利得稅及物業稅一起評稅,業主應先按他的所有個人收入及可使用的免稅額來評估使用個人入息課稅是否划算。
居所貸款利息扣稅的方法比較簡單,稅務局的網站也對一些常見的置業安排有明確指引。而出租物業利息的扣除需使用個人入息課稅來評稅,業主應按實際情況決定是否使用此報稅方法。如閣下想了解更多關於樓宇按揭利息扣稅或對自己的稅務狀況有疑問,可於5月27日至6月2日指定時間內,致電稅務學會的義務電話稅務諮詢熱線2581 9003,免費向特許稅務師諮詢。
劉湛深 特許稅務師
劉國安劉湛深會計師行
稅務師錦囊(十之三):
不能追回的租金可申請扣稅?
欠繳的租金可以在應評稅租金收入中扣除的,但必須要提供證明令評稅主任信納該租金已不可追回,而扣除的課稅年度是在確定不可追回的課稅年度。如在扣除的年度並沒有租金收入或租金收入不足以扣除,未能扣除部份可在之前年度的應評稅值中扣除。
李先生自2018年4月出租一物業給黃先生,每月租金收入1萬元,2019年2月黃先生開始拖欠3個月租金,2019年5月李生收回物業轉租給張先生,每月租金收入1萬1千元,李先生2020年5月1日收回物業自用。2020年5月黃先生宣告破產,不能償還2019年2至4月租金。
潘琪偉博士 特許稅務師
旭晉商業方案有限公司
稅務師錦囊(十之四):
在甚麼情況下,夫婦應該選擇「合併評稅」呢?
合併評稅是薪俸稅納稅人可選擇的一種評稅方法。申請者必須符合選擇合併評稅的條件:
1. 選擇合併評稅的納稅人必須是已婚人士及其配偶,而二人均同意選擇合併評稅,並須每年重新提出申請。
2. 兩人在申請合併評稅的課稅年度,都需有應課薪俸稅的收入。
如已婚人士或其配偶其中一方的收入少於他或她應得的免稅額,採用合併評稅對他們應該有利。
以下個案可以用作參考:
納稅人在2020/21課稅年度有薪俸收入,而其配偶並無任何應課稅薪俸收入。納稅人和配偶分别購買了一份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並各自繳付合資格年金保費60,000元。因配偶没有任何應課稅薪俸入息,他們不符合資格申請合併評稅方式評稅,因此,納稅人可以獲得的最高扣除額只可以是其個人上限的60,000元。
陳頌偉 特許稅務師
明思管理有限公司
稅務師錦囊(十之五):
自僱人士需要申報嗎?應該報「薪俸稅」還是「利得稅」?
作為特許稅務師,筆者經常收到不同的問題。早前在一個直播節目中,主持人問了一個很多人都遇到的問題:究竟她從事的主持工作是報那種稅呢?
事實上,若果你是一名普通的打工仔,收入只來自一份正職,完全沒有其他收入來源,這樣就會報「薪俸稅」,在報稅表的第四部份內填上相關的資料,再以指定的免稅額扣稅,例如子女、供養父母及兄弟姊妹,還有前年起新增的自願醫保、延期年金及可扣稅自願性供款(TVC)等。
不過,今時今日很少人只是打一份工,在現今經濟低迷的環境下,更多的人會做Freelance,或身兼數職,即時下流行的Slashie(斜槓族),那報稅時就有不同了。Freelancer或Slashie,或稱為自僱人士,通常一般人會以為需申報薪俸稅,但嚴格來說,他們是在經營一個業務以賺取收入,故以上兩種人士,都應該報申報「利得稅」,並需要先申請商業登記證,每年費用250元,否則便違反了《商業登記條例》第8條。
申請的商業登記證,可以是一人的獨資公司或多於一人的合夥經營業務。填報稅表時要在第五部份內填上總入息、毛利或純利及應評稅利潤等,而稅率是應評稅利潤的15%,首200萬元應評稅利潤可以減半計算,即是7.5%。
吳錦華 特許稅務師
吳錦華會計師事務所
稅務師錦囊(十之六):
僱主和僱員收取抗疫基金,需不需要報稅?稅務上能獲得豁免嗎?
根據行政長官於去年五月頒布的《豁免薪俸稅及利得稅(防疫抗疫基金)令》,企業根據防疫抗疫基金項目收取的補助金、津貼或其他財政資助,除一些指定款項外,均可獲豁免繳納利得稅,包括在「保就業計劃」下獲取的工資補貼。
稅務扣除方面,即使支付費用的資金是來自防疫抗疫基金,企業就賺取應評稅利潤而產生的非資本性開支仍可作稅前扣減。
另外,根據上述豁免令,僱員在防疫抗疫基金下收取的款項(例如辛勞津貼或補助金),均可獲豁免繳納薪俸稅。但是,僱員收到僱主來自「保就業計劃」的補貼所發放的工資,由於是僱員因受僱工作而獲得的入息,僱員須就其繳納薪俸稅。
有關防疫抗疫基金首兩輪措施的稅務處理安排摘要,請參閱:https://gia.info.gov.hk/general/202005/27/P2020052700376_342101_1_1590563855419.pdf
曾詠雅 特許稅務師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稅務師錦囊(十之七):
跨境工作的香港僱員如何申報及避免雙重徵稅?
在一般情況下,如你是受僱於香港僱主,即使你需要在香港以外地方工作,你所得的全部入息須繳納薪俸稅。但同一時間,你可能需要繳納工作當地的稅款。根據《稅務條例》,你可以申請將入息豁免徵稅或稅收抵免。
例如你總入息是30萬元,其中20萬元收入是你在A國提供服務所得,你已繳付了當地類似香港薪俸稅的稅款,則你在香港應予評稅的入息只是10萬元。又例如你須就香港的總入息繳付45萬元薪俸稅,你在提供服務的B國已繳付了10萬元稅款,B國是已與香港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安排的地區,你可以就該已繳稅款申請抵免,稅款將減至35萬元。
當你填寫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時,需填寫附錄第3部分的申請。要注意的是,你需要提供佐證文件,例如當地稅務機構發出的完稅證明, 出入境記錄等。
何志威 特許稅務師
仕富圖會計師行
稅務師錦囊(十之八):
如何善用「扣稅三寶」慳多啲稅?
第一寶: 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QDAP)
投保人可讓資金在累積期內積存生息及繼續投資,就像儲蓄一樣,退休後才開始領取年金收入。
但需要留意的是,只有獲保監局認證為「合資格延期年金」的產品,納稅人才能享有扣稅優惠。延期年金屬於保險合約,如果投保人不能按時繳付保費,保單將會失效。
第二寶: 強積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 (TVC)
強積金自行選擇及決定基金的比例,作為退休儲備。
但需要留意的是,與現行強制性供款一樣,TVC帳戶需要在持有人年滿65歲時,才可全額或分期提取強積金。
每人每年最高可享60,000元免稅額,稅務扣減規定QDAP與TVC合計。以現時最高累進稅率17%計算,每年最多可節省10,200元稅款。
第三寶: 自願醫保計劃 (VHIS)
自願醫保可為自己或其「指明親屬」投保計劃,每張保單可以申報最高8,000元免稅額。
自願醫保是可扣稅的; 傳統醫保是不可扣稅的。若希望享受扣稅效益,納稅人需要注意醫保內容, 避免日後保險金額的爭拗。
孫永樂
許寶湖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稅務師錦囊(十之九):
家人長期在香港境外居住,可否申請供養父母或子女免稅額?
申索供養父母免稅額,《稅務條例》規定申索人或其配偶的父或母於課稅年度內,必須通常在香港居住。「通常在香港居住」,是指該父或母必須慣常地在香港生活。稅務局會考慮他們與香港的社交及經濟聯繫,可參考的客觀因素包括 (i) 在香港逗留日數,訪港的頻密程度及每次逗留的時間;(ii) 在香港是否有一個固定居所;(iii) 在外地是否擁有物業作居住用途;(iv) 在香港有否工作或經營業務;(v) 其親友是否主要在香港居住等。
如果父母長期居住於香港境外,逗留香港日數不多,來港只是探親性質,即使他們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稅務局一般不會視他們為通常在香港居住。因此,納稅人即使有供養居於境外的父母,也不能申索供養父母免稅額。稅務局除了會核對納稅人所提供的資料與局方的電腦記錄是否相符外,也可以向其他政府部門,例如入境處、社會福利署、房屋署等索取資料作核實。
「通常在香港居住」這個要求,也適用於申索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但是在申索已婚人士免稅額、子女免稅額、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方面,條例則沒有要求其配偶或受養人需要通常在香港居住。
黃漢文 特許稅務師
香港理工大學會計及金融學院
稅務師錦囊(十之十):
受疫情影響下,納稅人經濟出現困難而未能清繳稅款,應該如何是好?
因財政困難而未能依時清繳稅款的納稅人,可在稅單繳稅期限日前申請分期繳稅。
為支援有需要的納稅人繳付稅款,凡因財政困難獲批分期繳付於 2020 年 8 月至 2021 年 8 月間發出的 2019/20 課稅年度薪俸稅、利得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稅單的納稅人,如能依期繳交所有分期款項,可獲豁免徵收附加費,豁免期以稅單的繳稅期限日起計的一年為上限。如納稅人已在繳稅期限日依期繳付稅單的第一期稅款,又獲批分期繳付稅單的第二期稅款,一年的豁免上限會由稅單的第二期稅款的繳稅期限日起計。
假若納稅人未能按照分期繳稅安排準時繳交分期款項,有關安排會被取消,所有尚未清繳的稅款會被加徵不多於 5%的附加費。如在加徵 5%附加費的 6 個月後仍未繳交,則會被加徵不多於 10% 的附加費。
馬文珊 特許稅務師
安永稅務及諮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