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与处罚
纪律程序
本会会员、毕业学员和学员在其所有工作和活动均须恪守最高的专业操守及道德行为标准,并遵守本会以下规定(如适用):
本会采用三级制的独立纪律架构处理纪律事宜,即调查小组、纪律法庭及上诉法庭。本会组织章程第 40 至 45 条规定各纪律机构的权力和责任。
处罚
根据本会组织章程第 44 条,纪律法庭根据第 43 条第 4 款提及的决定可施加的处罚包括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
- 取消相关会员、毕业学员或学员的会籍或毕业学员资格(视情况而定);
- 从合适的名册中删除相关人员的名字;
- 要求并接受会员、毕业学员或学员的辞任;
- 暂停其全部或任何会籍或学位的权利,包括拥有任何指定类别的会籍或学位或任命的权利(承担或不承担继续支付年费的责任);
- 取消并要求退还任何证书;
- 对会员、毕业学员或学员处以罚款;
- 谴责会员、毕业学员或学员;及
- 要求会员、毕业学员或学员支付调查和纪律处分程序的费用,其费用应为仲裁庭认为适当的金额。
在任何情况下,处罚均不影响学会收回会员、毕业学员或学员拖欠本会的任何会费或款项的权利。该决定还应包括一项裁决,即是否应当公开以及将以何种方式公开施加的任何处罚,以及是否公开受处罚的会员、毕业学员或学员的姓名。
提出投诉
如果您想对本会的会员/毕业学员/学员提出投诉,请填妥、签署并提交投诉表格。
- 邮寄至或亲自送交「香港中环德辅道中 255-257 号锦甡大厦 21 楼香港税务学会调查组秘书」,而信封上须注明「私人及机密文件」字样。
- 透过电子邮件 tihkadm@tihk.org.hk;发送至秘书;或
- 传真至秘书,传真号码:(852) 2523 1263。
重要提示:
- 如本会收到有关《组织章程》第 42(1) 条所述的任何一项或多项事宜的投诉,调查小组主席须考虑是否应就收到的投诉成立调查小组。
- 除非匿名投诉属性质严重或可能与刑事罪行有关,否则本会一般只受理有投诉人姓名和联络方法的投诉。本会调查任何匿名投诉有效性的力度将会有限
- 在以下情况下,本会将无法处理您的投诉:事情未得到证实;您提供的资料并不完整;或所指控的罪行并非本会管辖范围。
- 如果投诉涉及任何尚待审理或正在进行的法律行动或刑事诉讼,为避免与相关法律行动或诉讼发生任何潜在冲突或妨碍相关的法律行动或诉讼,本会将不会对有关投诉展开调查。
纪律处分和决定
本会的纪律审裁组应就其审理的案件作出裁决。其中应包括指控的细节、每次聆讯所援引或提出的所有证据和陈述的摘要、就该指控作出的裁定、裁定理由的陈述、纪律审裁组就任何经证实的指控所应施加的罚则(如有),以及关于是否及以何种方式公布该裁决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的裁决。
除第 45 条规定的上诉权外,纪律审裁组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对各方具有约束力,将向理事会报告并由秘书记录。
如果纪律审裁组决定在本会网站上公布案件,则应公布如下:
命令日期 | 姓名 | 投诉性质 | 命令和裁决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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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12 月 31 日 | 叶泳伦 | 反本会《组织章程》第 42(1)(ii) 和 42(1)(iii) 条。 | 请参阅附件以了解命令的详情。 |
从注册税务师/特许税务师/ 会员资格/毕业论文资格/学术资格名册除名的注册税务师/特许税务师/ 会员/毕业论文/学者的清单
除名日期 | 姓名 | 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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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 | 叶泳伦 | 2019年12月31日叶泳伦违反本会《组织章程》第42(1)(ii)和42(1)(iii)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