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評稅是薪俸稅納稅人可選擇的一種評稅方法。申請者必須符合選擇合併評稅的條件:-
1. 選擇合併評稅的納稅人必須是已婚人士及其配偶,而二人均同意選擇合併評稅,並須每年重新提出申請。
2. 兩人在申請合併評稅的課稅年度,都需有應課薪俸稅的收入。
如已婚人士或其配偶其中一方的收入少於他或她應得的免稅額,採用合併評稅對他們應該有利。
以下個案可以用作參考:
納稅人在2020/21課稅年度有薪俸收入,而其配偶並無任何應課稅薪俸收入。納稅人和配偶分别購買了一份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並各自繳付合資格年金保費60,000元。因配偶没有任何應課稅薪俸入息,他們不符合資格申請合併評稅方式評稅,因此,納稅人可以獲得的最高扣除額只可以是其個人上限的60,000元。
陳頌偉 特許稅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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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6日於頭條日報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