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錦囊(終極篇):利得稅兩級稅率
稅務師錦囊(終極篇):利得稅兩級稅率
香港政府為了提升香港營商環境,於2018/19課稅年度(即2018年4月1日或之後) ,實施利得稅兩級制。利得稅兩級制適用於所有香港有應課利得稅的實體,有助減輕企業(包括法團及非法團業務) 的整體稅務負擔。
利得稅兩級制實施後,法團首二百萬元應評稅利潤的利得稅稅率減半至8.25%,其後的應評稅利潤為16.5%。至於非法團業務 (獨資或合夥業務),首二百萬元應評稅利潤的利得稅同樣減半至7.5%,其後維持在15%。但如該實體在課稅年度內有關連實體,兩級稅率則只適用於獲提名的其中一間有關連實體。
對於有多種收入的納稅人,例如在一個課稅年度內,同時受僱及經營獨資或合夥業務,在利得稅兩級制實施後,應考慮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評稅是否有利,因個人入息課稅的適用稅率有機會較兩級制稅率為高。
如閣下想了解更多關於利得稅兩級制的條款及其運用,可於6月21日前於指定時間內,致電稅務學會的義務電話稅務諮詢熱線2581 9003 ,免費向註冊稅務師諮詢。
劉湛深 註冊稅務師
劉國安劉湛深會計師行
(6月20日於頭條日報同步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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