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配偶應該選擇合併評稅嗎?
如果你和配偶的薪俸收入, 在合併評稅下, 相對於分開評稅能節省稅款, 你們便應該選擇合併評稅。一般來說, 如果其中一方的收入, 低於他或她可享有的扣除額, 便應該選擇合併評稅。這是因為未能全數扣除的特惠扣除(例如居所貸款利息) 及免稅額, 是不能帶到下一個課稅年度的。在合併評稅下, 相關餘額便可以從總收入中扣除。
你可以在報稅表的第4.4部份選擇合併評稅。你不用擔心選擇合併評稅會多交了稅款, 因為如果合併評稅並非對你有利, 稅務局還是會以分開評稅處理的。相反, 如果你沒有作出選擇而合併評稅會對你有利, 稅務局一般都會發信建議納稅人提出申請。
如果你選擇合併評稅的話, 緊記請你的配偶在你的報稅表上簽名作實啊。順帶一提, 基於去年終審法院的一個判決, 同性婚姻的納稅人, 現在同樣可以享有合併評稅的好處。
黃漢文 註册稅務師
香港理工大學會計及金融學院
(2020年6月10日於頭條日報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