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免稅額慳更多稅

是次會介紹政府在2019/20課稅年度新增的三項可扣稅項目,包括自願醫保計劃保單保費、強積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與及合資格年金保費。 1.自願醫保計劃保單保費 除擁有醫療住院保障外,可享每年上限HKD8,000扣稅額(按每名受保人計算),現有受保人可將住院和手術的醫保計劃,轉移至認可自願醫保計劃。 申請人可為自己和指明親屬購買計劃,其保費可用作稅務扣減。 2.自願性可扣稅強積金供款 (TVC) TVC扣稅上限每年HKD60,000(與合資格延期年金保費合算),可因應讀者情況不定期、不定額供款,其供款可隨時、減少、停止或重新開始。 3.合資格延期年金保費 合資格延期年金保費 可選擇5年或10年期供款,讀者可在年金領取期內定期收取年金。 納稅人每年上限扣除額HKD60,000(與TVC合算),以現時最高稅率17%計算,讀者每年最多或可節省HKD10,200稅項。       鍾展坤 特許稅務師 展群稅務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9日於頭條日報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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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長期在香港境外居住,可否申請供養父母或子女免稅額?

申索供養父母免稅額,《稅務條例》規定申索人或其配偶的父或母於課稅年度內,必須通常在香港居住。「通常在香港居住」,是指該父或母必須慣常地在香港生活。稅務局會考慮他們與香港的社交及經濟聯繫,可參考的客觀因素包括 (i) 在香港逗留日數,訪港的頻密程度及每次逗留的時間;(ii) 在香港是否有一個固定居所;(iii) 在外地是否擁有物業作居住用途;(iv) 在香港有否工作或經營業務;(v) 其親友是否主要在香港居住等。   如果父母長期居住於香港境外,逗留香港日數不多,來港只是探親性質,即使他們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稅務局一般不會視他們為通常在香港居住。因此,納稅人即使有供養居於境外的父母,也不能申索供養父母免稅額。稅務局除了會核對納稅人所提供的資料與局方的電腦記錄是否相符外,也可以向其他政府部門,例如入境處、社會福利署、房屋署等索取資料作核實。   「通常在香港居住」這個要求,也適用於申索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但是在申索已婚人士免稅額、子女免稅額、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方面,條例則沒有要求其配偶或受養人需要通常在香港居住。     黃漢文  特許稅務師 香港理工大學會計及金融學院 (2021年6月1日於頭條日報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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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可申請供養父母免稅額嗎?

根據《稅務條例》,在課稅年度內供養父母(「受養人」)的納稅人或其配偶可就每位受養人申請免稅額。受養人於該課稅年度需符合三個條件: (一)通常在香港居住;(二) 年滿55歲或有資格按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領津貼及(三)至少連續6個月與納稅人同住而無須付出全數費用或納稅人(或其配偶)每年付出不少於港幣12,000元用以供養。受養人是否在職並不影響申請資格。 在2019/20年度,就每名受養人可取得的免稅額為港幣25,000元(如受養人年齡為55至59歲)或港幣50,000元(如受養人年齡為60歲或以上)。若受養人在課稅年度內全年連續與納稅人同住而並無付出全數費用,則享有額外一倍的免稅額。 但需留意,同一受養人的免稅額僅可由一位納稅人申請,各子女應協商由誰人作出申請,避免重覆申索。再者,如納稅人已就其受養人申請長者住宿照顧開支,他不能就同一受養人申請父母免稅額。     曾詠雅 註冊稅務師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2020年6月11日於頭條日報同步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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