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常见问题


1. 已在前海进行执业登记的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可否向南沙税务局递交执业登记申请?

可以。

2. 已在前海片区开设税务师事务所并担任合伙人的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可否在南沙片区、南沙新区开设税务师事务所?能否开设分所?

如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已在内地进行执业登记,则根据内地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有关规定,其不能同时在两家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股东或者从业。可以开设分所。

3. 已在前海登记但未在前海开设税务师事务所的港澳涉税专业人士是否可以在南沙执业和开所?

如港澳涉税专业人士未加入内地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未在内地开设税务师事务所,在南沙执业登记后,可在南沙执业和开所。

4. 申请人如果只是受雇于前海税务师事务所(非合伙人),会否影响申请人在南沙开设税务师事务所?

如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已加入内地税务师事务所(含担任合伙人、股东或者从业),根据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相关规定,不可以在南沙开设税务师事务所。

5. 申请人如果只是受雇于前海咨询公司(非合伙人),会否影响申请人在南沙开设税务师事务所?

如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只是受雇于内地咨询公司,未加入国内税务师事务所(含担任合伙人、股东或者从业),可以在南沙开设税务师事务所。

6. 如已拥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注册编号,会否影响申请南沙执业?

如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已拥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注册编号,代表其可在中国内地执业。

7. 申请南沙跨境执业并取得登记证书,基本上是全国通行可以执业的吗?

可通过加入广州市登记注册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在广州市南沙区发起设立税务师事务所或担任税务师事务所股东或合伙人的方式,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其中从事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等业务须加入税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未对服务对象的地域范围进行限制。

8. 涉税专业人士可以如何从事涉税服务?

根据管理办法,已执业登记的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可以通过加入广州市登记注册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在广州市南沙区发起设立税务师事务所或担任税务师事务所股东或合伙人的方式,从事涉税专业服务。